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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征地补偿标准细分成五等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6-1-5 1:39:00
    • N吴洪 傅林
        本报讯 省政府于近日决定,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
        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包括灌溉水、望天田、山垅田、水浇地、旱地、菜地)年产值划分为五等,一等每亩1600元,二等每亩1500元,三等每亩1400元,四等每亩1200元,五等每亩1000元。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25倍合并计算。青苗补偿费按该耕地年产值的1倍补偿,菜地的青苗补偿倍数可以适当提高。
        征收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执行,其土地补偿费根据相应等级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规定比例确定。
        省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全省统一耕地年产值为基础,在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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