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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环境检测收费标准三种情况不得收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6-12-14 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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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本报记者 李进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了我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可登录http://www.se-price.gov.cn/查阅)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同时通知规定,三种情况环保部门不得收费。
      通知规定的三种不得收费的情况是:环境检测机构履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技术监督和技术支持的职能,开展本辖区环境质量(地面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环境噪音、放射性、生物、生态)常规检测,定期提供环境质量报告等;对本辖区重点污染排放状况及污染处理设施不定期监督检测,编报污染排放状况报告;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和污染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