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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李帅
本报讯 昨夜8时40分左右,福清宏路梧店村附近,民警在324国道上查到一车的非法烟花爆竹,重量在10吨以上。
随后这辆大货车在民警的监控下开进宏路派出所。江西籍车主陈女士称,此车是由湖南浏阳开往福清的,货主是福清人,车上大概有10吨的烟花爆竹,车刚到福清就被扣了。该车车主目前无法出示任何相关的手续和许可。
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烟花爆竹属于专营商品,该车车主没有任何的许可,是属于非法运输的行为。
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单位、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点购买,并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安全携带和运载。到记者截稿时,警方正在就此车的货物来源和去向展开深入调查,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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