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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机疲劳驾驶出车祸身亡 同行者赔8万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1-20 1:34:00
    •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小戴

          本报讯 两钓鱼爱好者相约驾车外出钓鱼,回家途中发生车祸,1人死亡,死者家属随即将幸存者告上法院,认为死者是在为幸存者提供帮工过程中死亡的,幸存者应赔偿死者家属总计530551元。昨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同伴幸存者没有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对死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15%的民事责任,赔偿84051.7元。

          死者阿勇的妻子阿芬称,2007年11月4日,阿勇在帮阿强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阿勇在事故中死亡。阿芬认为,阿勇是在为阿强提供帮工过程中死亡的,依据法律规定,阿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他赔偿丧葬费14051元、死亡赔偿金430060元、儿子的抚养费49140元、婆婆赡养费27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530551元。

          被告阿强辩称,当天,阿勇向阿水借用越野车,与他和明哥3人前往莆田等地钓鱼,后阿勇与他先行返厦。交通事故发生后,他先后给了阿芬4万元慰问金。事实上根本不存在阿勇帮他开车,他自己会开车也有合法驾照,事故跟他没关系。
        
          法院认为,当时,在已近20小时长时间未休息、身体疲劳且为夜间的情况下,阿勇仍执意在高速路上驾车,阿勇对事故应承担85%的责任。阿强作为唯一与阿勇同行的人,没有尽到应尽的提醒、注意义务,而是自己在副驾驶座上睡觉,其不作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对阿勇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15%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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