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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张静
人保部前几天发出通知说,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本报曾作报道)
“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是一种现实选择,只有先降低企业成本,保障企业度过生存危机,才能减少失业人数。同时,“暂缓调整”并不意味不再调整,只是给企业留下一个缓冲期。
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可以赢得公众理解。尽管如此,“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还是会给务工者的生活带来影响。相比之下,收入稳定的公务员工资或许更有必要“暂缓调整”。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而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10月份,我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收入同比下降8.4%。在此背景下,靠财政供养的公务员更没有理由加工资。
在这里,我想起一段往事: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肆虐之际,香港特区公务员主动降薪,以实际行动表明与香港民众同甘苦共患难的信心和决心,获得了民众好评。面对相似的危机,这样的高风亮节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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