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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毒犯分别获刑 两主犯被判死刑
N本报记者 杨清竹 通讯员 郑欣 林育芬 徐国庆 文/图
本报讯 昨日上午,漳州市建国以来涉案数额最大的毒品走私案,在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来自台湾的主犯陈某雄、简某程,均被以走私毒品罪判死刑,其他11名同案犯分别被处死缓、无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
漳州市检察院公诉书称,这伙毒贩曾两次要将毒品走私至台湾,都因风浪太大无法与人接头,便暂用几个塑料袋将毒品层层包裹好,吊在渔排网箱下的海水里面,没想到,好天气没等来,漳州边防官兵找上门来,35包共12.24公斤的海洛因全被查获(详见本报去年11月28日、12月25日报道)。
事情回到去年10月8日,漳州公安边防支队得到线索,有人要在漳州漳浦佛潭一带走私毒品。专案组随即成立,目标锁定在从事海上渔排养殖的杨某华。边防官兵在监控中发现,杨某华每天都要到渔排上的一个角落好几次,水里捞起一根绳子,掂量几下又放入水中。这个细小的举动,引起了边防官兵的注意。
19日下午,边防官兵经过试探,初步判定毒品可能藏在渔排下面。当晚,乘杨某华捞起渔排绳索之机,边防官兵突然出现,查出水下包裹内藏着30包海洛因,重量达12.24公斤。
杨某华交代,两天前,厦门朋友杨某文交给这袋东西,让他设法找渔船运到约定海域,交给停在海上的台湾船,好处费8000元。但因连续数日风浪较大,杨某华先后两次将毒品运出都被风浪逼回港口。见此,他便将毒品打包好,吊在渔排网箱下的海水里,打算待天气好转再运出去。
根据掌握的线索,漳州边防先后转战漳州、厦门和珠海,抓获涉案的13名毒贩。经查证,去年9月初,台湾人陈某雄、简某程等人共同出资,从缅甸购买海洛因39包,其中4包在深圳卖掉了,余下的35包海洛因,经过中间人辗转介绍,由杨某华负责从漳州走私到台湾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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