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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考核该动点真格的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12-4 1:39:00
    • N慕毅飞
       
          近日,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立即生效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将被辞退,舆论称“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落到了“纸面上”。(见本报昨日A17版)

          按说这是好事,让公众有所期待。但做了几十年公务员的我,看了其中最重要的《公务员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感觉有点不靠谱。

          理由之一,《规定》了无新意,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个人先总结,领导定等级,优秀要公示,优劣有奖罚……这样的考核模式早已实施多年,实践似乎也证明它收效不大。如果有效,早该有了;如果无效,何须再来?

          其次,《规定》过于粗疏。从考核内容看,德、能、勤、绩、廉,面面俱到;从操作层面看,含混模糊,譬如“公务员廉洁”有“清正廉洁”、“廉洁自律”、“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和“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四个级别,这付诸实施,如何才能做到准确区分?

          更重要的还在于,公务员考核从头到尾都是在公务员内部进行,缺乏外部的监督与参与,譬如“主管领导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然后再“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这有点像班主任给学生写学期鉴定,批评都表述为“希望”,免不了一团和气。

          这些年,我既当过领导,照此法考核过别人,也当过下属,被领导依此法考核过,却很少感觉到这种方法有什么激励作用,也谈不上危机意识,而更像是走过场。

          新加坡规定公务员用公款喝一百元以上的酒就要被视为“不廉”,予以处罚;美国把联邦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数量、质量等分解成可操作性强的指标。这些动真格的做法难道不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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