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王聃
近日,湖北麻城市一辆超速行驶的运钞车将步行上班的该市纪委副书记胡红娟当场撞死。肇事司机已被拘留。(见本报昨日A8版)
任何生命的逝去都值得哀悼,胡红娟之死也不例外。笔者留意这两天的评论,大多哀叹年轻官员仕途的戛然而止,更有网友认为:如给胡红娟配备公车,悲剧就不会酿成。这些议论可归为一点:胡红娟是口碑不错的纪委副书记,不该在飞来横祸中离去。
这些观点无可厚非,但在笔者看来,胡红娟之死首先不是“纪委书记之死”,“纪委书记”这个身份标签不该被无限放大,我更愿意把胡红娟之死看作“公民之死”,即任何一个公民都不应该成为泛滥成灾的特权车的牺牲品。
在耀武扬威的特权车面前,从胡红娟的死亡中,不仅看不出纪委副书记应得的礼遇,甚至连普通公民自由安全行走的基本权利也被剥夺。一切皆因为,胡红娟在那一刻展现出来的只是纯粹的公民身份,偏偏碰上蔑视公民安全的运钞车。
从这个角度看,胡红娟之死有着标本价值———胡红娟之死首先是“普通公民”遭遇特权车之殇,其次才是“纪委书记”之死。在胡红娟的身后,有着数量庞大、随时可能遭遇不测的“马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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