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勋 关永辉
本报讯 位于福州晋安区的远景豪庭小区,没有公共停车位,要想把车停到小区,业主得掏20万从开发商那买车位。如今,小区里还有不少车位没卖出,但开发商却不肯出租,很多业主只得把车停到小区外的公共停车场。连日来,该小区多位业主拨打968111,对开发商只售不租车位的做法表示质疑。
11日晚8点多,记者来到了该小区看到,许多业主直接把车开进小区附近的公共停车场。看车的保安说,白天每辆3元,过夜5元,远景豪庭小区的许多业主都是把车停在这里。远景豪庭小区的值班保安介绍,该小区面积有限,小区内地面没有设置停车位,所有车位都在地下车库,有200多个,只有买车位才能进入,许多业主嫌太贵,都停在了小区外,估计有大几十辆。
昨日,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拨通了小区物业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地下车库还有空车位,但属于开发商所有,这些车位不出租,业主只有购买才能停入。现在,每个车位的售价约在20万元左右。
随后,记者又与该小区开发商福建新华房地产取得联系,有关人员对此并不否认,称“小区的这些地下车位,从来都是只售不租,目前已剩不多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小区车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共车位,一种是有产权的车位。这些有产权车位卖出去前多属于开发商所有。在福州绝大多数小区,开发商都定下了有产权车位“只售不租”的规矩。车位只售不租,已多次引起业主与开发商的冲突。去年5月份,鼓楼区某花园小区物业要求有车业主必须认购车位才能将车辆开进小区,导致许多无车位业主的私家车被挡在门外,绵延100多米,造成交通严重拥堵。
小区有产权车位缘何只售不租?福州一位开发商坦言,做生意的都想在最短时间内回笼资金,如果仅是出租,周期拖得太长。有车族黄先生算了笔账,假设长期停在公共车场,按一天10元计算,一辆车一年的停车费是3600元,按汽车使用寿命15年算,也就是54000元,比20万车位费少多了。
□马上调查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小区停车已成为福州多数小区的普遍难题,引发了不少矛盾。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围绕着车位问题,主要有三大争议。
只售不租是否合法 小区车位能否外卖
目前,在福州很多小区,开发商或把车位卖给非业主,或规定车位只售不租,都加剧了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小区车位能否外卖,能否只售不租?开发商认为,他们可以处置产权车位;业主觉得应该优先满足住户需要。
对此,省物业管理协会有关人士说,对于小区公共车位的使用,开发商、物业肯定无权处置,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然而,对于有产权车位,开发商能否“只售不租”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具体。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吴挺明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所规定的“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这一条款,开发商无权剥夺业主的需求权利,对于未售出的车位,消费者有权作出租赁或购买的选择。而从现实来看,开发商所规定的“只售不租”行为,将进一步抬高本已高企的车位价格。当然,《物权法》的这一规定,也不是十分明确,建议公权力部门应出台具体规定,禁止这种行为。
小区车位配比 产权车位能否纳入
日前,福州市规划局刚刚制定了新的车位配比指标。该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一般小区内,120平方米以上户型的车位配比是1∶0.6,120平方米以下户型配比是1∶0.3,简单说,普通小区内,每10户120平方米以上户型应配6个车位,每10户120平方米以下户型应配3个车位。
小区车位配比提高了,但很多业主却笑不出来。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车位可纳入这个比例?对此,一位开发商说,按规定,小区验收时,不论是小区公共车位,还是可办产权车位,均可算入配套范围。很多业主说,如果每个车位都卖20万,即使小区车位再多,也解决不了业主停车难的问题。
□新闻链接
省外开始叫停“只售不租”
今年初出台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今年1月施行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需要。尚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如果建设单位拒绝将未售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使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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