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涉嫌强奸(未遂)女住户的小区保安,近日被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刑3年。
2003年7月14日凌晨3时许,保安丁某在晋江池店镇华洲世纪外滩好望角值勤时,看到从某夜总会下班的女住户刁某,要回九楼宿舍时,便尾随其到房间内,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刁某全力反抗并寻机逃生报警(详见本报6月7日报道)。
随后,丁某畏罪潜逃。直到今年2月,他到福州一公司应聘保安时,在逃嫌犯身份被警方识破而落网。法院审理时认为,归案后,丁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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