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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员商场走穴算怎么回事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3 4:26:00
    • N秀生

          “我隆重向大家介绍出席会议的领导……”日前,在一家外地企业来京举办的新产品发布会上,主办方首先介绍来宾中的官员,以此拉开发布会的序幕,而这只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官员参加商业活动的平常一例。据介绍,官员商场走穴都有出场费可拿,“一般500元、1000元或2000元不等,级别越高,出场费也越高,最高达万元以上。”(7月2日《瞭望》周刊)

          当不少官员像影视明星一样穿梭于各种商业活动时,人们势必要问:他们的行为代表个人还是政府部门?有意思的是,报道说,绝大多数官员都声称自己只代表个人,为了表示“非正式”,他们出席活动基本着便装,极少西装革履———在他们看来,表明这是“个人行为“后,接下来的出场费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拿了,公务员法、党纪规定也奈他们不何。

          只是,自我申明就可以撇清他们走穴的权钱交易性质吗?稍有常识的人想想就知道,精于算计的企业热衷于请官员出席商业活动,仅是因为作为“个人”的官员本人吗?要论知名度,和影视明星比起来,他们算得了什么?而企业之所以越来越青睐官员,无非是看重他们的政府背景以及手中的权力———借助这些,无疑有利于企业产品的推广,并以此为契机,培植官场人脉。作为回报,企业自然要付出不菲的出场费。在这里,有着直截了当的官商交易,彼此各得所需。

          这样说来,这些官员虽强调以“个人身份”出席商业活动,但支撑他获得出场费的却是不属他个人所有的公权力。这是什么行为?分明就是为公众诟病已久、也为党纪国法不容的权力寻租。在本质上,它和收受他人财物贿赂然后违法动用权力帮人办事,有什么区别?

          这带出一个问题:现有的官员管理及惩处条例,对类似官员走穴的隐蔽腐败形式,还缺乏刚性、明确的禁止规定与处罚细则。但再完备的制度条文要得到良好的执行,也需要一个成熟的法治环境,不然也难免成一纸空文。要遏制官员走穴,关键还在于我国法治的完善,使“公权私用”不仅为党纪国法所严禁,更成为包括官员在内的全体国民不敢做、不愿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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