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月芳
本报讯 泉州环保部门将结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使之更符合泉州的实际情况。昨天下午,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召集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座谈,探讨如何保护泉州日益珍贵的水资源,提出将水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泉州的人均水资源远低于全国乃至全省的平均水平。尤以石狮、晋江、惠安的人均水资源最少。目前,泉州部分流域和水库水质情况不佳,如南安大盈溪、惠安林辋溪的水质差,山美水库总氮超标、惠女水库总磷超标,而城市内沟河普遍存在污染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认为,应该首先向沿海乡镇推进,提高生活、工业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继续推行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各县(市、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将向社会公布,配合市委组织部将水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泉州市共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70起,罚款287.3万元,取缔小电镀、小制革、小染线等“十五小”企业67家,强制停电违法排污企业450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今年6月1日实施,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一项,罚款数额上限高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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