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8 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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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赵勇
国家质检总局宣布,新修订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草案已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溴酸盐被列为对人可能致癌的物质,1993年世卫组织将水中溴酸盐的限值定为0.025mg/L,2004年修改为0.01mg/L。质检总局称,对矿泉水中溴酸盐限值,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未作规定,其他国家有的有规定,有的没有,有规定的也不尽一致,如欧盟为0.003mg/L,美国为0.01mg/L。(7月7日《京华时报》)
溴酸盐只是可能的致癌物,矿泉水中的溴酸盐限值在国际食品安全领域又无固定数值,按说我国《饮用天然矿泉水》国标草案即使没有作出明确限制,也没什么可非议的。
此次相关部门将溴酸盐的限值初步定在与美国一样的标准上,“可能”的致癌物被当成对国民健康实实在在的威胁,体现出“食品安全标准就高不就低”的谨慎思维。这样的行政思维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防控体系,意义重大。
不可否认,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的防控体系急需改进。在前两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苏丹红事件中,出售含苏丹红食品的企业,用得最多的辩护词就是:中国并未有食品中苏丹红含量限值的国家标准,因此他们不违法。
苏丹红事件引起食品安全的种种讨论,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不够高与严,一次次被某些企业钻空子,这对处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尴尬。
食品安全是最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领域,高标准的防控体系应该对“可能”的致癌物防患于未然,使“就高不就低”成为常态化机制,毕竟,我们在这方面吃过亏。而此次质检总局将矿泉水中的溴酸盐限值与高标准国际惯例接轨,开了一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