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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冷冷
实习生 朱文珍
本报讯 近日,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了上半年4起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这四家用人单位侵害工人合法权益,存在拖欠工资,甚至采取逃逸等方式拖欠工资,致使工人工资难以追偿而引发影响公共秩序的事件。
泉州明亨工艺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该公司去年底前未及时发放50名员工工资。2008年1月,公司全面停产且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导致50名工人集体投诉。1月28日,泉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50名工人工资479979元。丰泽区人民政府先行垫付50%工资,余款由工人按法律渠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福建泉州鑫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该公司未及时发放431名工人2~5月工资,且法定代表人于2008年4月底回韩国后即失去联系。5月26日,鲤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431名工人2~5月工资1438302元。经鲤城区人民法院拍卖该公司财产后,工人于6月27日领到工资。
泉州市吉爱斯鞋服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该公司未及时发放700多名工人4~5月工资200多万元,且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均为韩国籍)离开公司后去向不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721名工人4月份工资1145166元、737名工人5月份工资993284元。6月2日,洛江区人民政府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垫付资金经洛江区人民法院拍卖该公司财产后予以追偿。
福建省平潭县福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该公司承建福厦高速铁路天马山隧道工程项目,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年底,该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43名农民工工资,导致3个班组43名工人于2008年1月30日集体投诉。经泉港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及时处理,该公司分2批支付43名工人工资743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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