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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拟增订财产来源不明罪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9-19 2:07:00
    •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行政院院会”昨日通过“法务部”提出的“贪污治罪条例修正草案”,增订检察官发现公务员增加的财产比年度所得还多时,可以要求本人说明,如果拒不说明或说明不实,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不明来源财产额度以下之罚金,该草案将于“立法院”三读通过后正式施行。

        民进党“执政”8年贪腐弊案频传,却因查证困难,不容易将涉案人绳之以法,“法务部”希望正本清源,让贪渎犯罪“抓得住、判得下、扣得到”。

        台“法务部长”王清峰表示,“贪污治罪条例”增订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检察官于侦查中发现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时及其后3年内任一年间所增加之财产总额,超过其最近一年度合并申报之综合所得总额时,可以要求本人就来源可疑之财产提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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