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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金兰 杨清竹
本报讯 汽车被盗,3天后意外得知车已被人“捡”到并保管着。昨日上午,车主——南安官桥吴先生惊喜之余,赶紧托人前往认领,不料对方却索要500元小车保管费及拖车费。
吴先生丢失的是一部老旧的奥拓小轿车。9月21日晚,他和往常一样将车停放在官桥镇政府旧办公大楼前。第二天早上,车不翼而飞,他马上报警。不料几天后,一家汽修厂打来电话,要吴先生去晋江磁灶世华陶瓷城认领车。
关于被盗车现身经过,世华陶瓷城管理人员称,22日上午,某陶瓷经销店老板开店营业时,发现门口停放着一辆奥拓车,店铺前的两块地板也被撞坏了。由于无人认领,当天陶瓷城工作人员将车子拖回保安处保管。后来通过驾驶室里的一张修车厂名片,辗转找到失主。
代领的吴先生堂弟小吴赔付了陶瓷经销店被损坏的地砖200元,陶瓷城管理人员向他要500元的汽车保管费及拖车费。起初他认为,500元有些不合理,最后在官桥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勉强同意支付400元。但他对于陶瓷城管理人员是否有权力索要保管费及拖车费,仍心存疑问。
陶瓷城管理人员陆先生解释说,当时陶瓷城出动了四五个人,才将汽车拖到保安室旁边,并代车主保管了4天,停车费(或保管费)一般是一天二三十元;且汽车占地方,影响陶瓷城的正常经营,所以才索要500元费用。记者在现场看到,从发现汽车的经销店门口到保安室,有六七十米远。
“这种情况其实就是所谓的‘无因管理’。”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主任叶永宏认为,世华陶瓷城管理人员代替车主保管车辆,付出了一定劳动(或费用),要求车主给付相关费用,完全是合理的,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解释意见,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具体的费用标准,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参考其他类似场所的收费标准。”叶主任认为,500元或400元确实有些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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