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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闽籍奥运冠军 每人重奖百万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9-6 3:05:00
    • N本报记者 石磊磊

          本报讯 昨晚,福建省委、省政府在福州隆重召开福建省参加北京第二十九届奥运会总结表彰大会,会上宣布,对获得奥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张湘祥(举重)、林丹(羽毛球)、何雯娜(蹦床)各奖励100万元。

          表彰会还宣布:

          教练陈文斌(举重)、胡星刚(蹦床)各奖励100万元,教练汤仙虎、钟波(羽毛球)共奖100万元。

          授予张湘祥、林丹、何雯娜3名运动员福建省功勋运动员称号。

          授予陈文斌、汤仙虎功勋教练员荣誉称号。

          给予运动员徐云丽(女排)、薛晨(女子沙滩排球)、林凡,女排教练陈忠和、武术教练魏丹彤等记一等功。

          对于在北京奥运会上获得铜牌的运动员徐云丽、薛晨和教练员陈忠和(女排)、缪志红(女子沙滩排球)各奖励20万元。

          对于在北京奥运会上获得八人单桨有舵手第七名的王向党奖励4万元,教练员伊格尔和黄小平各2万元。对于在北京奥运会上获得武术表演项目女子南拳南刀金牌的运动员林凡和教练员魏丹彤各奖励40万元。

          对于参加北京奥运会的所有福建籍运动员和教练员(含以上获奖人员)各奖励8万元。

          此外,对于输送有关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各地市、行政后勤、科研医务人员也都分别进行了奖励。

          省政府还对福建省体育局嘉奖100万元。

          此外,5位金牌运动员和教练员还获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省体育局等部门也分别对运动员和各级体校等单位进行了表彰,对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表彰会上,张湘祥作为运动员代表发言,他说:“昨天已成为历史,一切从头开始,现在我们的目标是明年全运会和2012年伦敦奥运会。”

          据了解,此前由国家直接拨款的奥运专项奖金中,对金牌运动员奖励35万元,银牌21万元,铜牌14万元。今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对获奖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规定奥运奖金免征个税的范围不仅包括国家奖励,还包括其他奖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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