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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版限薪令 效果会怎样
    •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9-2-10 1:52:00
    • N周东飞
       
          财政部日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且为税前收入。(见本报今日A1版)

          这个中国版限薪令有些姗姗来迟,美国、德国、韩国、日本等国针对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限制措施,伴随救市计划早已纷纷出台。尽管稍显滞后,但只要管用,它依然会得到公众欢迎。那么,中国版金融高管限薪令能堵死过高薪酬的黑洞吗?

          首先不得不说,公众解读“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是不全面的。《薪酬管理办法》规定,金融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基本年薪最高70万元,绩效年薪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3倍,280万元的“封顶价”正是由此得出。

          但很明显,这里只计算了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此外的福利性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各项保险等,它们到底会达到怎样的数量,没有明确说法,足以让人们充满想象。

          更为重大的疏漏,要算最后一项“中长期激励收益”。《薪酬管理办法》的说法是“将另行出台管理办法”,这笔收益与前述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相比,恐怕是丝毫不会逊色。美国不少人质疑奥巴马版限薪令的效果,正是因为其中也包含着对股票激励网开一面的条款。

          还有,《薪酬管理办法》在执行中会不会走样,也是问题。可作前车之鉴的是,为限制公款出国旅游,不少地方按官员级别规定每年出国的次数,良好的本意最终却异化成一种福利指标,“限制”反倒成了应当完成的待遇。同理,如果执行出现问题,高管年薪的上限未必不会成为高管们追逐的薪酬底线。比如按国泰君安的说法,其董事长2008年实发薪酬不过83万元,与280万标准相比,似乎还应当补发近200万才对。

          中国版限薪令提示出额外的监管漏洞,或许这正是它的意义所在,或许发现漏洞是解决问题的前奏。我们只能这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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