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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潮
本报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经济部”拟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草案,已呈报“行政院”。依据该方案,陆资在台经营形态,可以独资、合伙与直接投资台湾企业,或透过第三地来台投资,而陆资认定的定义,也大幅放宽为持股50%以上,才视为陆资。
据了解,该草案同意大陆法人团体直接投资台湾,陆资可以在台独资、合伙、投资台湾企业,购买台湾公司股份或设分公司均可。但事涉高科技敏感技术产业的,台湾不会开放。
由于第三次陈江会已将陆资来台列入议题当中,“经济部”在3月初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草案送至“行政院”,在陈江会中,若两岸对开放的产业有共识,最快在会后即宣布放宽措施。
由于产业别包含基础建设、通信、制造业与金融业等,“经济部”将与大陆商务部等单位进行协商,目前两岸已积极进行技术性阶层协商。
负责两岸经贸事务的“陆委会”副主任委员傅栋成晚间接受访问时表示,“经济部”报送“行政院”的办法都还只是草案。对于涉及的开放项目、陆资认定比例等,还必须等召开跨部会会议协调后,才能有最后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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