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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受邀喝酒 险些被强奸
作者:海都资讯网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9-7-4 2:58:00
  • N通讯员 强振超 陈淑娟    本报记者 江方方
     
        本报讯 昨天,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犯强奸罪(未遂)对江某来、魏某森、江某华分别判处1年至4年有期徒刑。

        2008年8月3日晚,建瓯籍青年男子江某来邀请在福州某酒家任厨师的魏某森及同乡江某华一同吃宵夜。江某来早已对在魏某森所在酒家内打暑假短工的女大学生心怀叵测,便让魏约其一同前往。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受到邀约,没多想就欣然同意。

        吃宵夜时,3人轮番敬酒,女大学生很快醉意上身。3人将女子带到福州塔头路某宾馆处,欲开房间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青年女子强烈反抗,3人强奸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