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居民常把花盆摆在阳台上,且没有任何防护
N本报记者 李帅 王浩志 文/图
本报讯 前日下午,福州思儿亭路达芙妮名苑小区里,一花盆从高楼砸下,砸在了小区边的一辆小车上(详见昨日本报A9版)。“还好不是砸到人!”这个消息见报后,昨日不少读者打进电话反映,自己小区里的一些花盆摆放也有这样的问题。记者再次到街上、小区查找这样的隐患,并将这些情况向相关部门反馈。
昨天下午3时左右,在福州屏东路,记者看到路边一些旧式的居民楼的阳台上摆放着花盆,边缘没有什么防护措施,从楼下看上去,花盆摇摇欲坠。
在鼓西路卧湖新苑小区,记者看到该小区临街两栋居民楼靠着鼓西路,阳台上的不少花盆无遮无挡,主人在阳台晾晒衣物或做其他家务活动时,一有不慎就会将花盆碰掉,很容易砸下伤人。在阳台下的人行道边有不少店面,店面前人来人往,有的店面前还摆了不少椅子,有人坐在椅子上喝茶、聊天。
针对这样的情况,不少市民支招了。“其实,要避免这样的危险并不难。可以用钢筋或木板制作花盆架,把花架固定在阳台上,或在花盆外再围钢筋保护,以防花盆坠落。”一位王先生建议。
昨日,记者还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该承担有关责任,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许多时候,花盆坠落造成伤害,不是花盆主人的主观故意,他也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但是他存在过错,他应该预见到可能会因此而产生一定的后果。